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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網路界傳很兇的一則新聞

Miula 的觀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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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網路界傳很兇的一則新聞

Miula 的觀點如下:

1. 一間公司想任用一個人的薪資,其實不該跟他上一份工作薪資多少有關係,而是應該依照公司需求,人員的能力,以及市場供需這三件事來下決定。

2. 然而,員工的誠信也極度重要,我寧可用能力較差但有誠信的人,也不願意用能力較好但是會說謊的人。如果該員工自己宣稱的上一份待遇真的灌水太多,這種人我也寧可不用。

3. 整個處理過程,雙方都有明顯的問題。求才公司不給 Offer letter 的確有點蝦,但求職方大可在知道這件事情的當下就決定要不要去,而不是在那邊又覺得被欺負但又還是想去。

4. 如果你覺得前一份工作薪水太低,不想拿來被當成新雇主殺價的幫手。建議的作法是,當新雇主問你上一份薪資多少的時候,直接跟他們說我覺得上一份工作的薪資待遇不適合做為這份工作的薪資參考,我要的薪水就是要 $$$$$ 這個數字,你們應該從我能夠替你們提供的專業、創造的價值、以及市場的行情來考量這個薪水合不合理,而不是我的上一份薪資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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